
做美容是要让自己美丽的,临淄的张女士做了美容后却起了一脸难看的小疙瘩。她多次找美容院协商,后来区消协也参与调解,美容院最终进行了赔偿。
2007年8月,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临淄区某美容院做面部美容,使用了美容院推荐的产品并办了一份美容产品卡。做了一段时间后,张女士脸上出现红肿,后来逐渐由瘙痒到起疙瘩。经医生诊断,张女士属皮肤过敏,便终止了美容。张女士开始与美容院交涉,要求赔偿其花费的医疗费等损失。经多次协商,张女士只要回了8303元,便将该美容院投诉至临淄区消协。
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到,张女士在使用美容院提供的美容产品出现皮肤过敏症状时,没有及时停止使用和采取其它补救措施;美容院坚持让张女士继续做美容,导致皮肤过敏加重,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。美容院认为已经作出了一定补偿,张女士也提供不出因使用该美容产品引起皮肤过敏的证据,遂坚持不再进行赔偿。区消协工作人员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多次进行调解,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:除前期给予的赔偿外,美容院一次性赔付张女士现金600元作为补偿。 |